TiBE 台北國際書展 2025.2.4-9

2024 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臺灣館參展計畫 隨行版權人員參展差旅支持方案

2023年12月28日 /

2024 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將於 4  月 8 日至 11 日舉行,為全球圖像出版與兒童內容商業盛事,為鼓勵國內出版社前往參展、促進臺灣圖像相關出版品海外版權推廣與銷售,臺灣館規劃參展支持方案,開放國內相關版權專業人士申請。

 

臺灣館主辦單位文化內容策進院將針對申請者外譯版權推廣經歷、國際書展人脈影響力、參展期間「臺灣原創出版品」版權推介計畫與策略,以及展後預定追蹤等指標進行核定。歡迎國內出版社代表、版權經紀等踴躍報名,共同推廣臺灣原創作品國際知名度與版權銷售!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週一)止。
  • 申請方式:請線上填寫「2024 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臺灣館-隨行版權人員參展差旅支持」Google 表單,並確認送出。
  • 申請準備:線上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zGGLAvycwLN683HEA
    包含基本聯繫資料與相關文件項目同下。
    以上內容若包含申請者之國際外譯版權推廣經驗、國際出版業人脈與連結、以及經紀或出版品曾獲得國內外重要圖像類型獎項等資訊尤佳。

 

申請單位

 中文/英文

公司簡介

 中文簡介 200 字內、英文簡介 200 字內

姓名

 中文/英文

職稱

 中文/英文

申請者簡歷

 個人簡介中文 300 字內、英文 200 字內。

 內容包含專業背景、外語能力及相關版權事務經歷。

版權推介計畫書

檔案請以 PPT 簡報檔案或輸出成 PDF 檔提供

 針對 2024 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

  1. 出版社外譯銷售規劃與策略及主力銷售選書清單
  2. 預計安排會議對象
  3. 過往外譯版權輸出成績及書籍列表

 ※ 請勿附上整本出版目錄

 

 

  • 支持方案與核銷:

申請核定

 

評選標準如下:

  1. 審核「版權推介計畫書」完整性(以版權輸出為主)
  2. 具備外語版權推介能力
  3. 2023 年個人及公司無獲選隨團參展

支持方案內容

國際差旅支持方案:給付單人經濟艙來回機票(實報實銷至多NT50,000含稅)、住宿費(至多 6 天 5 晚,每晚實報實銷至多NT 5,000)、4/7-4/14期間旅遊綜合保險(超出天數者需自付額外日數)。


※備註:住宿費將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列當地日支費認定(住宿費為佔公告地區之日支數額 7 成); 並依照實際參展日認定。

參展義務

1.展前:必須提前至少一個月事先聯繫版權會議邀約,以利文策院彙整版權會議,以及版權會議桌保留;同時需參加臺灣館安排之線上行前培訓會議等準備。


2.展期
a.配合參與指定臺灣館活動(開幕、版權媒合等)
b.此外必須安排至少 12 臺灣原創出版品之版權會議

3.展後:必須如期提供結案報告(含與會名單及會議記錄),並參加相關分享交流活動,並配合展後 3 個月與年度追蹤計畫。

※備註:臺灣館將提供過去參展版權會議之國際買家名單供獲選隨團參展定額支持方案業者洽約版權會議使用。

結案報告

繳交電郵結案報告:2024 年 4 月 26 日前。

〈結案報告內容〉

1.綜合參展成效(舉行版權會議次數、洽談版權成果、所屬單位近三年已完成海外授權清單等)、參展暨版權推廣觀察心得及相關建議等。

2.12 場會議對象之公司名稱、姓名、職稱、Email、洽談書目與洽談精要紀錄。

3.會議對象回饋:對臺灣館總體印象、讓對方印象深刻的書目/創作者、期待哪種出版類型的書目,以及是否洽詢其餘有利授權的資源條件。

4.需附會議及參展心得照片 12 張;請以 A4 Word 格式書寫,照片直接貼附。

電郵主旨:姓名_2024 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臺灣館_隨行版權人員參展差旅支持方案

核銷方式

差旅核銷:由所屬公司依據核定支持方案金額開立發票、來回電子機票與購票紀錄、當地日支住宿費將以申請者於展期實際版權會議日期認定,無洽約版權會議當日將不列入計算。

發票內容:

統一編號|99361531

抬頭|財團法人臺北書展基金會

項目|2024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臺灣館-隨行版權人員參展差旅支持方案

申請、諮詢、核銷

110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180 號 10 樓

財團台法人北書展基金會

簡雅慧收

(02) 2767-1268 分機107

cecilia@taipeibookfair.org



※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辦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獲本方案支持之單位或人員員,執行計畫期間需遵守中華民國法規規定,違反者文策院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一部或全部受領支持金之資格。

※ 獲支持單位或人員如經文策院決議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之支持金受領資格,應無息返還其已受領或溢領之支持金予文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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